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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考、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管理通告 关于高考、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管理通告 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考试环境,保证高考、中考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金昌市招生委员会2008年招生工作会议精神,决定在2008年6月6日至6月9日、6月15日至6月18日期间,对环境噪声进行专项治理和管制,现通告如下:
一、一年一度的高考、中考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,关乎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,事关社会和谐、稳定。为了使全体考生有一个稳定、平静、积极的考试心态,保证应考顺利。全市应为考生着想,为高考、中考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。
二、歌舞厅、夜总会、露天舞场、音乐茶座等文娱、体育场所以及商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,必须采取措施,控制音量,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。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,环保、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置。
三、禁止在商业活动中,特别是在居民社区内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和高噪声音响招徕顾客,违反此规定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。 四、未经环保部门批准,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在夜间22:00时至次日6:00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,违反此规定的,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。
五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市区必须遵守禁鸣号标志,禁止在禁鸣区鸣号。 六、中、高考期间,各考点周围200米以内,建筑施工单位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,商店关闭外置音箱,各种机动车辆遵守禁行标志。
七、违反本通告第一、二、四条规定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八、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及时举报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,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热线电话“12369”,市公安局举报热线电话“8396096”,市文化出版局举报热线电话“12318”。
九、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公民必须遵守本通告。 十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十一、本通告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。 金昌市环境保护局 金昌市公安局
金昌市文化出版局 金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金昌市教育局 金昌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注:播放时间:2008年6月5日——8日,6月14日——18日,由电视台安排每天中午、晚上各播放一次。
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考试环境,保证高考、中考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金昌市招生委员会2008年招生工作会议精神,决定在2008年6月6日至6月9日、6月15日至6月18日期间,对环境噪声进行专项治理和管制,现通告如下: 金昌市环境保护局 金昌市公安局
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注:播放时间:2008年6月5日——8日,6月14日——18日,由电视台安排每天中午、晚上各播放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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